UN38.3
试验T.3振动(38.3.4.3)
A. 测试对象:表1或表2对应编号的样品
B. 试验前测量电压、称重并记录;
C. 对于≤12Kg电池或电池组,7Hz-18Hz定加速度1g,18Hz-49.8234Hz,定位移1.6mm(P-P),49.8234Hz-200Hz定加速度8g
对于>12Kg电池或电池组,7Hz-18Hz定加速度1g,18Hz-24.9117Hz,定位移1.6mm(P-P),24.9117Hz-200Hz定加速度2g
7Hz-200Hz-7Hz一个循环15min;每个方向12个循环,共计3个方向。
D. 试验后测量电压、称重并记录;
E. 计算出每个样品质量损失、试验前后电压比,并记录;
F. 判定要求:如果无泄漏、无排气、无解体、无开裂和无起火,并且每个试验电池或电池组在其第三个垂直安装位置进行试验后,其开路电压不低于其在进行这一试验前电压的90%,电池或电池组即符合这一要求。有关电压的要求不适用于完全放电状态的试验电池或电池组。
UN38.3试验内容
试验T.8强制放电(38.3.4.8)
A. 测试对象:表1或表2对应编号的样品;
B. 试验前测量电压并记录;
C. 电池在环境温度下与12V直流电源串联连接,以电池制造商规定的MAX持续放电电流作为初始电流强制放电。将一个大小和功率合适的电阻负载与被检电池以及直流电源串联以获得规定的放电电流。每个电池强制放电的时间(小时)等于其额定容量除以起始试验电流(安培)。
记录放电电流和强制放电后的电池电压。
强制放电结束后观察被检电池7 天。
D. 判定要求:电池无解体、无起火,即符合这一要求。
镍氢电池
GB/T 22084.2-2008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
IEC 61951-2:2011 EN 61951-2:2011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可再充电的单电池-第2部分:镍-金属氢化物
镍镉电池
GB/T 22084.1-2008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部分:镉镍电池
IEC 61951-1:2006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芯或电池-镍镉便携式密封可充电单电芯:1.镍镉类 第三版
BS EN 60622:2002 IEC 60622:2002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液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密封镍镉方形可充电单体电池
BS EN 60623:2001 IEC 60623:2001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开口镉镍方形可充电单体电池
IEC 62259:2003 BS EN 62259:2004含碱性电解液混合气体的方形镍镉二次电池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电动车锂电池检测的威阔检测于2025/4/1 19:40:2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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